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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执行申请书范本协助执行申请书个人范文模板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规划单列市证管办(证监会),上海、深圳证券交易所:

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职业的监督检查,进步监督检查的职业效率,现就有关难题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每只基金发行时,各地证管办(证监会)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我会证监基字〔1998〕9号、10号、11号文件及证办〔1998〕4号、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处理违规行为,并与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沟通情况,加强职业配合。

二、各地证管办(证监会)如发现违规申购等情况,应于T+2日上午9:00之前,按照《协助执行通知书(一号)》(附后)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,要求证券交易所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,并对违规申购份额不予配号。

三、各地证管办(证监会)未能在T+2日上午9: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,并造成违规申购基金帐号得以中签的,应于T+3日中午12:00之前,按照《协助执行通知书(二号)》(附后)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,冻结该违规申购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,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资金从T+4日起继续冻结5个职业日。

四、各地证管办(证监会)确因独特情况未能在T+3日中午12: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的,应最迟在该基金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后1个职业日内,按照《协助执行通知书(三号)》(附后)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违规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。

五、各地证管办(证监会)应在基金上市后一个月内,对冻结的违规申购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作出处理决定,并将处理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,同时按照《协助执行通知书(四号)》(附后)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,对冻结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解冻,并对一个有效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予以注销。

六、今后凡涉及冻结(解冻)基金违规处理事宜,均由两个交易所的监察部门统一归口处理。各地证管办(证监会)应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(电话:021-68805768,传真:68805769)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(电话:0755-2083909,传真:2083914)联系。

《协助执行通知书(一号)》格式:

协助执行通知书

(一号)

××证券交易所监察部:

在××基金发行经过中,我办(会)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,发现下面内容违规申购情况。现通告你所,请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,并对违规申购的份额不予配号。

违规申购情况如下:

1.申购者名称、地址;

2.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(基金帐户);

3.申购基金的名称、代码、日期、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;

4.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、申购使用的席位号。

××证管办(证监会)

××年××月××日《协助执行通知书(二号)》格式:

协助执行通知书